台湾不少百货公司在新春期间推出限量福袋,不只拼人气也拉抬业绩,但消费纠纷也层出不穷。新北市消保官发现有百货业者准备在大年初一销售的「福袋」,内含红利券,却限制消费时间,部分柜位也无法使用。消保官认为福袋的红利券视同礼券,下令业者取消相关限制。
过年福袋抽大奖活动吸引人潮,有些消费者除夕当晚漏夜排队,就是为了抢买福袋,希望新的一年好运到、中大奖,但对福袋内容失望的也不少,排队抢到的不见得物超所值。为了减少消费纠纷,新北市消保官找来四家百货业者了解福袋销售方案,检视是否符合定型化契约规范。
从百货公司DM发现,Mega City板桥大远百及板桥远东百货,所销售的「新春好运袋」,除了可参与汽车、机车等抽奖活动,还分别包含3张500元、6张100元,共价值2,100元的红利券,以及1张500元、5张100元的红利券。
消保官许宏仁指出,消费者看似买到等值的红利券,还能有摸大奖的机会,相当划算,但红利券限制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完毕,且有部分专柜无法使用,影响消费者权益。既然红利券不是单纯由业者赠与,而是消费者花钱购买,性质应等同于礼券,不得限制使用期限。
远东百货表示,虽然在相关宣传单上有所限制,但实务处理上,都会同意消费者在期限后继续使用。不过消保官认为,有些消费者发现红利券过期,可能就丢弃不用,蒙受损失,要求业者改善,否则可依新北市消费者保护自治条例开罚2万到10万元。
业者承诺会删除活动现场、看板及红利券上的使用限制,同时也会将红利券的面额全部改为每张100元,方便消费者使用。